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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問:電力市場“不平衡資金”

      發表日期:2022-08-23 13:05:14   瀏覽次數:9 次

      2022年的中國電力市場建設駛入了“快車道”,電力現貨市場連續試結算的開展,推動第一批試點進入常態化市場運行階段,電力現貨的概念深入人心。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地區,從業人員素質和水平快速提高,相應地提升了電力現貨市場方案和規則的自我完善能力,規則修改完善的周期縮短、頻度提高。繁花卓錦之下,必須看到2019年被熱議的“不平衡資金”問題在各個連續運行的電力現貨試點地區并沒有解決,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只是得益于大部分市場主體認識到“電力現貨市場有戶口,不會半年來了半年走”,依靠對電力現貨市場會不斷完善的預期,自覺或不自覺地承擔了絕大部分“不平衡資金”,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的連續結算試運行才得以順利進行。沒有熱議,并不意味著不是焦點;能夠接受,并不意味著可以持久;對于“不平衡資金”的問題,無論是概念,還是產生原因,以及解決方案都要問問“清楚”。

      問題一:到底什么是不平衡資金?

      閱讀各地的電力市場規則可以看出,在國內電力市場實操過程中,“不平衡資金”簡直是個筐,什么“菜葉”都往里裝,普遍可見的是雙軌制不平衡資金、阻塞費用、輔助服務費用、售電(可再生)套利回收、長協比例不足套利回收等,僅列舉名稱可達500字左右。當然,業內也認識到這個“筐”太大有問題,部分規則也不再提“不平衡資金”的說法,冠以“差額資金結算”之類隱晦說法替代。實際上,目前所謂的“不平衡資金”大部分都不是真正的“不平衡資金”。真正的“不平衡資金”是市場交易中不可預知且無法防范的資金結算不平衡,例如結算過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偏差、發用兩側計量偏差規模不同產生的電費偏差以及市場主體喪失支付能力后的電費缺額,量級一般很小,難以達到目前各地“月度不平衡資金”動輒上億、幾億的量級。其實,國內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地區產生的“不平衡資金”可以簡單分為“3+1”類,一類是放錯了位置的“錢”,例如應當由用戶承擔的輔助服務費用(未向用戶疏導);一類是市場機制設計不健全產生的費用,例如阻塞費用缺乏金融輸電權的手段進行分配;一類是市場機制設計錯誤產生的費用,例如售電(可再生)套利回收、長協比例不足套利回收等。除上述三類,還有一種特殊的“不平衡資金”占比非常之高,就是雙軌制不平衡資金。

      問題二:什么是雙軌制不平衡資金?

      現代電力系統依托于電網連接各個電氣設備形成系統,決定了電力市場中各個主體相互影響,由于電力商品無法形成“大規模庫存”,使每單位的電力商品必須承擔平衡責任才能表現出其準確的價格。也就是說,雙軌制不平衡資金就是某些電源和用戶沒有承擔平衡責任在結算上產生的費用。由于電力現貨市場是電力系統運行的最底層經濟機制,與之相適應的是全系統潮流計算和調度計劃的制定,且因為電力商品的同質性,電力現貨市場形成的經濟關系在物理層面無法對任一主體做出特殊處理,任何電源的出力偏離了與其形成經濟關系的用戶用電曲線(中長期合同約定),都會在結算層面形成不平衡。如果沒有特殊的照顧,這部分不平衡的經濟責任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由產生者承擔,如果產生者不承擔,就形成了不平衡資金。一般來說,國內現存的雙軌制不平衡資金涉及電源側主要是沒有參加現貨市場的電源或責任方,以可再生能源、核電等類型電源和跨省跨區送電(責任方為買方而非電源)為主。其中,跨省跨區送電中的電源在省間市場上,一般在送出省與外送通道的連接關口進行省間合同的交割,跨省跨區送電的買方(目前絕大多數為受端省電網企業)通過輸電商在受端省與外受通道的連接關口獲得跨省跨區送電的交割電量。由于跨省跨區送電并沒有在終端用戶所在位置交割,跨省跨區的買方實質上是一個中間商,在連接關口像“電源”一樣向受端注入電力,跨省跨區的買方在省間市場上支付的價格和連接關口注入電力形成的節點(連接關口所在節點)價格大概率不同,就形成了省內現貨市場中結算上的不平衡。

      問題三:雙軌制不平衡資金形成的

      制度性原因是什么?

      本輪電力體制改革發用電計劃放開采用了漸進式有序放開的方式,這種方式穩妥但是“摸著石頭過河”有“后遺癥”。電源被分為市場化電源、優先發電電源(本文中優先發電電源均指使用國家核價、電網統購統銷電源,下同)和跨省跨區送電(對省內而言仍為電網統購統銷電量)三類,優先發電電源中包含可再生能源、燃機和核電等機組類型。用戶被分為市場化用戶和優先購電用戶(本文優先購電用戶均指使用國家目錄電價、電網統購統銷用戶,下同)。市場化電源和市場化用戶的平衡責任界定清晰,電力商品既要交割電能量,又要保證發用雙方實時平衡的責任得到落實。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沒有關聯關系,優先購電用戶主要是沒有進入市場的用戶和國家民生政策要照顧的用戶,優先發電主體則是沒有進入市場的電源、跨省區送電和國家產業政策要照顧的電源,所以兩者之間電量可能匹配,但是平衡是無法實現的,需要通過市場化的機組調節實現平衡。計劃調度方式下,具有調節能力的機組可以免費提供調節能力。但市場化調節后平衡責任在經濟上顯性化,市場化機組在市場中受價格信號引導動作,沒有為他人免費調節服務的義務,如果繼續為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提供調整平衡的服務則需要獲得相應費用,而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只執行國家核定電價,并沒有支付這筆平衡責任的費用,于是就形成了雙軌制不平衡資金。必須要指出的是,目前的跨省跨區送電也是造成雙軌制不平衡資金的重要原因。

      問題四:為什么目前的跨省跨區送電

      也是雙軌制不平衡資金的重要來源?

      這個問題讓很多人困惑,因為國內跨省跨區送電的電價也是協商形成的,且合同中約定了送電曲線,原則上執行情況應該很好(據了解跨省跨區送電偏離合同電量可能性較?。?,看起來“市場化”的特征比較明顯,為什么會引發大量雙軌制不平衡資金呢?歸根結底,這是由于跨省跨區送電的買方沒有承擔與其服務用戶之間的平衡責任造成的。長期以來,我國的跨省跨區送電與省內電力生產使用,與我國的分級調度對應,跨省跨區送電優先于省內電力生產使用。必須要注意的是,我國大部分跨省跨區送電采用的是“配套電源、專用通道、定向消納”方式,配套電源本質是受端省份的“遠端電源”,其經濟關系原則上都在受端省內,但是調度關系往往不在省內。新一輪電改開始后,起步階段電力市場的范圍基本上是按照調度范圍劃分的(并非經濟關系的真實范圍),只有部分省份區域調度直調機組參加了省內市場的出清結算,省內市場和省間市場(由跨省跨區送電計劃演化而來)各自報價、各自出清,在經濟關系上沒有直接聯系,應當各自負責,但是受傳統調度關系制約,省間市場形成的調度計劃要作為省內調度計劃的邊界。對于絕大部分包含配套電源在內的跨省跨區送電,電源在送端電網和輸送通道的連接關口“交貨”,受端在受端電網和輸送通道的連接關口“收貨”,從經濟關系上講受端的買方已經在本地電網和輸送通道的關口上和送端發電企業委托的輸電網企業“貨款兩訖”,由于受端使用跨省跨區送電的用戶并不位于輸電通道的落地關口上,受端買方向受端電網注入電力潮流,相當于發電企業向服務的用戶交貨,那么受端買方就要承擔“到手”的跨省跨區送電與其服務的用戶之間的平衡責任。從經濟關系上講,就是受端買方在省間市場買電和其服務的用戶之間超過約定發用電曲線(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部分,要按照受端輸電通道關口的現貨市場價格結算,受端買方在省間市場買電價格與上述價格之差的經濟責任由受端買方承擔。受端買方不承擔這個經濟責任,推給省內市場化用戶和市場化發電企業承擔,就產生了跨省跨區送電造成的雙軌制不平衡資金。

      問題五:雙軌制不平衡資金

      在政策層面是無解的嗎?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1439號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809號文”)印發實施前,雙軌制不平衡資金確實是無解的,因為目錄電價鎖死了優先購電的電價、核定電價鎖死了優先發電的上網電價,造成“所有的地主家都沒有余糧”。甚至部分對市場有負面觀點的人士認為,套用“誰受益、誰承擔”的說法,如果“不是搞市場化就沒有不平衡資金”,就應該由市場化主體承擔,大有“窗子一開新鮮空氣和蒼蠅蚊子一起來”的意味在其中。1439號文和809號文印發后,雙軌制不平衡資金在政策層面有了明確答案。809號文指出各地執行保價保量的優先發電電量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多余部分可以作為代理購電用戶的電量來源,在疏導方面在代理購電用戶的上網側購電費組成中安排包含偏差電費。這里的偏差電費并不僅僅是代理購電用戶因為使用量與預計量多少的偏差產生的電費,而且還包括了對于保價保量優先發電承擔原本應在市場中承擔的不平衡責任的費用。具體來看,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地區,包括了每個時段的電力不平衡產生的經濟責任,對于非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地區包括了由于月度無法做到電量平衡產生的經濟責任。對于跨省跨區送電在受端沒有承擔的部分平衡責任產生的費用也在偏差電費的范疇之內。在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地區,發用雙方應在同一參考節點簽訂中長期合同,由于保價保量的優先發電作為保障居民農業和代理購電來源時價格不能發生改變,而代理購電可以通過偏差電費調整價格,等同于納入保障居民農業和代理購電的優先發電是在電源所在節點(跨省跨區送電落地節點)上與代理購電用戶以及居民農業用戶簽訂了差價合約,形成了事實上的“以發定用”。因為電力市場中平衡責任在最終電價構成中占比很高,理論上809號文中的偏差電費的大部分實際上來自于此。目前,各地代理購電價格遠遠低于市場化用戶的電價,主要原因是代理購電用戶沒承擔偏差電費中的平衡責任部分,或者說保價保量優先發電中除水電外的電源大部分是“不含平衡責任的低價電源”,也是“含了平衡責任的高價電源”。

      問題六:未來如何解決雙軌制不平衡資金?

      實質上,雙軌制不平衡資金的根源還在于市場主體的不同身份,電力作為依靠網絡分配傳輸的能源方式,所有主體對網絡使用必須遵守相同規則,由“出身不同”導致的不同經濟待遇,一定會產生結算上的麻煩。雙軌制不平衡資金終極的解決之道是放開所有的分配計劃,所有的電源和用戶公平承擔包括平衡責任在內的各種經濟責任。當然,這并不是說產業政策要一并取消,例如可再生能源考慮系統可靠性和平衡責任后,如果仍然沒有經濟性,可以考慮給予政府授權合約,這個合約是財務屬性的,相當于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后如果達不到基本的生存發展要求,由全部電力用戶支付其正常生存發展需要的電費與市場費用的差額部分。必須要指出的是,跨省跨區送電造成的雙軌制不平衡資金,實質上是受端買方沒有承擔經濟責任造成的,只要按照《關于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129號)的規定,受端買方做虛擬電源參加受端?。▍^域)內市場出清結算、送端賣方做虛擬負荷參加送端?。▍^域)內市場出清結算即可。補充說明一點,一旦受端買方承擔了省內的平衡責任,則可有效抑制電力輸送過程中不經濟輸送部分,有效地為新型電力系統輸電通道的科學規劃提供參考。

      不平衡資金成因并不復雜,雙軌制不平衡資金更是字如其名般容易理解。市場很簡單,復雜的是利益。如果要把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性作用落到實處,就要拿出斬關奪隘的勇氣,面對挑戰非議和短期困難,調整利益分配、調整生產關系。當然,相信隨著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知曉了不平衡資金和雙軌制不平衡資金的真實含義,也可以自下而上地推動政策和規則的完善與調整,與自上而下的改革殊途同歸形成合力。

      大道至簡,見微知著。

      本文刊載于《中國電力企業管理》2022年07期,作者系本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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